非國科會計畫案之雜項費用核銷表格
國科會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相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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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科會計畫補助款使用及報銷程序說明(101年9月21日修正) | ![]() |
|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經費核銷範本 | ![]() |
注意事項
| ※屬於物品性質者,須透過學校採購,且僅能購買單價1萬元以下之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請注意若購買電腦相關周邊設備,經查核發現可組成一台電腦者,將不予核銷。 |
| ※依據教育部規定,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本校零用金限額為5,000元),其餘均應透過學校行政程序逕付受款人,不得由機關人員或計畫主持人員代領轉付。(經101.8.3行政會議報告) |
| ※如有不得已需自行購置者,只限同一天同一廠商收據總金額5000元(含)以下。請務必索取憑證(例如:發票、收據等)及相關資料(例如:報價單等)供核銷使用;憑證請詳列買受人、統一編號、品名、數量及單價。【買受人:真理大學、統編:37301008】。 |
| ※圖書若核定清單核定於研究設備項下者,則不論金額大小,必須一律透過學校採購且不可使用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經費購買。 |
| ※可集中採購事項不得有分散採購情形(即請勿在同一家廠商同一天出現數張交易發票或收據。) |
| ※專/兼任助理不得支領打字費、資料整理工讀金、調查訪問費、問卷調查費。 |
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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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單 ※請至本校「預算、申購系統」建立請購單填寫擬購買之項目,並於請購單後附上報價單、經費核定清單,送至本校總務處採購組(台南校區為台南行政處行政管理組)申請。 |
真理大學請採購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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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計畫人員擬參加國內研討會或調查研究需報支差旅費者,請務必於出發日二個星期前提出「真理大學研究計畫人員差旅費申請單(國內專用)」以符合相關規定。 ※臨時人員不得報支國內差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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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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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研究計畫經費使用(變更)說明表 ※若所要購買之項目如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者,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本校行政程序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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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研究計畫經費變更暨流用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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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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