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目標與工作職責

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1人,承校長之命

  • 綜理研究發展處各項業務,含校務發展、學術研究及創新育成相關業務。
  • 綜理校務發展委員會決議之有關事項。
  • 綜理校內自我評鑑與外部評鑑、訪視等有關業務。

 

目前研究發展處下設

  • 校務發展組、
  • 學術研究組、
  • 創新育成中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