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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P-004】真理大學矯正及預防措施管理辦法

真理大學矯正及預防措施管理辦法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 目的

1.1 為確保本校之各項運作在發現異常狀況時,能迅速有效地獲得解決,並防止潛在的異常再發生。

2. 範圍:

2.1 本校於品質系統中各項運作異常之處理。

3. 權責:

3.1 異常狀況之責任單位研判:發現單位或管理代表。

3.2 異常狀況之改善或預防處理:責任單位。

4. 定義:無。

5. 作業內容:

  5.1 異常狀況處理:

  5.1.1 學校設施造成師生傷害時,由發現單位填寫『異常狀況處理單』。

5.1.2 老師行為涉及校規及法律責任時,除系所召開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外,由所屬系所或人事室填寫『異常狀況處理單』,執行改善活動。

  5.1.3 學生行為涉及校規及法律責任時,除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外,由所屬系所填寫『異常狀況處理單』,執行改善活動。

  5.1.4 職員、約聘人員涉及校規及法律責任時,除由人事室召開職員評審委員會外,由人事室填寫『異常狀況處理單』,執行改善活動。

  5.1.5 技工、工友涉及校規及法律責任時,由總務處填寫『異常狀況處理單』,執行改善活動。

  5.1.6 學生抱怨之處理依照「真理大學學生申訴辦法」受理,由所屬的系所填寫『異常狀況處理單』要求的流程辦理。如學生的意見屬可改善建議者,則依照改善流程規定辦理。

  5.1.7 師生及職員違反性別平等議題時,依「真理大學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制實施要點」之規定執行改善活動。

  5.1.8 其他影響本校行政作業之正常運作時由發現單位填寫『異常狀況處理單』。

  5.2 發現單位若可立即研判責任單位,則直接將『異常狀況處理單』交由責任單位進行改善。

  5.3 若無法立即研判責任單位,則交管理代表研判及轉交。

  5.4 責任單位收到『異常狀況處理單』後,應針對異常狀況分析可能發生的原因,並研擬改善對策。

  5.5 責任單位實際進行改善,待改善完成後,應將『異常狀況處理單』改善情形知會發現單位。

  5.6 確認無誤後,應將『異常狀況處理單』交管理代表轉呈校長批閱後,由責任單位自行存檔。

  5.7 預防處理:

  5.7.1 各單位依據各項作業記錄、內部稽核報告、抱怨處理記錄等進行檢討或統計,若發現有潛在的異常狀況可能發生時,則應進行預防處理。

  5.7.2 預防之處理程序同異常狀況處理。

  5.7.3 各項品質異常之預防措施應提報至管理審查會議檢討其有效性與適切性。

  5.8 矯正與預防之處理措施若須修改作業文件,則依「真理大學文件檔案管理辦法」之規定進行。

6. 相關文件:

6.1 真理大學文件檔案管理辦法。

6.2 真理大學學生申訴辦法。

6.3 真理大學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制實施要點。

7. 流程圖:

7.1 異常狀況處理流程。

7.2 預防處理流程。

8. 使用表單:

8.1 異常狀況處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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