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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P-001】真理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真理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民國87810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9061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28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9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6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7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8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3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98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62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實踐本校大學理念,適應社會變遷,促進校務發展,特依照本校組織規程設置「真理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研議近、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

二、規劃校內外評鑑及有關教育訪視事宜。

三、研議院系所發展與調整規劃。

四、其他有關校務發展之事宜。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之,委員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資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體育教育中心中心主任、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各學院院長、台南校區行政處長、校外學者專家若干人、教師代表若干人、學生代表二人組成。校外學者專家與教師代表由研發處推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或學生議會推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另得視需要請相關人員列席。本會置秘書一人,由研發長兼任之。

第四條 本會為執行校務發展任務,得依需求設立各種工作小組,研議校務發展相關事宜,得將決議事項提交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各小組成員若干人,由校長遴聘之。

第五條 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得依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六條 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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