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P-010】真理大學教師跨領域研究辦法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促進本校跨院系發展及形成跨領域研究團隊,以發展本校研究特色提升整體研發實力,針對教學學術領域專業內容延伸及發表,促進同儕專業成長,特訂定本校真理大學教師跨領域研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師跨領域研究,係指由本校專任教師一名為主持人,另至少一位不同學系且不同領域專長教師為共同主持人組成研究團隊,共同提出申請教師跨領域研究計畫。
第三條
計畫主持人於學校公告申請時程提出申請,由研究發展處籌組審查小組,依據當年度預算經費及實際需求酌予補助,補助內容如下 :
- 研究人事費:含兼任助理、工讀生及臨時工(薪資依據真理大學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月支工作酬金標準表,校內計畫不得編列計畫主持費),研究助理聘任限本校在學學生,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
- 論文投稿及編修費:得用於論文投稿及編修費用。
- 其他費用:含執行計劃所需之電腦用物品及耗材、文具、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資料檢索費等,應分項提列補助經費。
第四條
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並繳交研究成果報告電子檔至研究發展處。計畫結束後一年內,研究成果應以本校為名義發表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獲產學合作計畫且檢附計畫執行證明。
- 投稿至 AHCI、SCI、SCIE、SSCI、TSSCI、EI Compendex 期刊(或與納入前述各類期刊索引之同等級期刊)、具審查制之研討會且檢附刊登證明。
研究成果之發表未符合前項條件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計畫。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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