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P-121】真理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支給要點
民國107年6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06月2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10月1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年04月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4年08月1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獎勵特殊優秀研究人才,以提升本校學術績效,並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才,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特訂定「真理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支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補助專款。
三、
獎勵對象資格
- 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不含外校轉撥入本校由共同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 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且經本校審核機制認定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
- 如為本校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八月一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 為強化對新聘任優秀研究人員之保障,本校新聘任三年內且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不含外校轉撥入本校由共同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其依本要點評比之成績為第一級「傑出人才」且經審查會通過者,其獎勵金額依第六點規定辦理。但此類獎勵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 於本校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四、
申請及推薦由研究發展處每年依國科會之規定,公告受理申請及推薦。申請者須填具申請表並檢齊資料經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或體育教育中心推薦後,送研發會議審查。
五、
獎勵人數不得逾本校前一年度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總人數百分之四十;各學院(中心)獎勵名額依其占本校上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獲國科會補助研究性質類研究計畫(含國科會產學研究計畫;不含國科會部歸類為「規劃案」及外校轉撥入本校由共同主持人執行之計畫)業務費總額乘以百分之九十權重,再加上執行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廠商配合款與先期技轉金總額乘以百分之十權重後之比例計算;若尚有名額,將繼續分配予其他申請者。
六、
獎勵名額之分級、比例與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 第一級:傑出人才,獎勵名額比例百分之五,每月獎勵金一萬二千元至二萬元;為強化對新聘任優秀研究人員之保障,促使獎勵資源之合理分配,針對此傑出人才且同時符合本規定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者,依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改以每月獎勵金八萬元、六萬元、三萬元,惟不低於國科會規定獎勵額度。
- 第二級:特優人才,獎勵名額比例百分之二十五,每月獎勵金七千元。
- 第三級:優秀人才,獎勵名額比例百分之七十,每月獎勵金五千元。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並保障不同職涯階段研究人員投入研究,副教授或相關職級以下人數占獎勵對象總人數比例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原則。
- 每月奬勵金得依每年度國科會核給本校之獎勵金額度及國科會規定每人每月獎勵額度內調整。
七、
獎勵金核給評量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 第一至三級共用計分項目參酌附件「真理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校院研究獎勵審查評估標準計分項目及配分」,如同分者以申請當年度獲國科會計畫核定金額較高者優先排序。
- 由各學院(中心)推薦並提送名單及申請文件「獎勵人員傑出研究表現說明及申請機構推薦理由」、「獎勵人員研究表現計分表」,至研究發展處彙整,經本校研究發展會議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
- 申請人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以不實證明文件申請或偽造文書,本校得追回所有之支給金額,並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八、
評估標準及績效要求,依下列規定:
- 獲獎勵者於補助期間應提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案申請;或具有透過研究發展處,以本校名義主持之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 獲獎勵者於補助期間應以本校教師名義投稿至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出版品或學術會議或提出專利申請。
- 獲獎勵者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前繳交個人具體研究績效報告。未達前項績效要求者,本校下一年度不予推薦本獎勵。
九、
獲獎勵者在補助期間內有資格不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離職、留職停薪、不予聘任、遭國科會停權或違反本校學術倫理等規範且情節重大者,該項補助即按其未在職期間或停權等違規事由期間之比例繳回,情節嚴重者追回補助款項經費。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說明)
真理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校院研究獎勵 審查評估標準計分項目及配分
- 代表性研究著作採計近五年內發表之研究著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 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採計近五年內核定通過之計畫,計分 方式如下:
- 發表於 SCIE、SSCI 索引之國際期刊著作,按該期刊於 JCR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提供所屬領域期刊之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排名敘獎,標準如下:
- 最佳排名≦25%:發給 30 個獎勵點數。
- 2.25%<最佳排名≦50%:發給 25 個獎勵點數。
- 3.50%<最佳排名≦75%:每篇發給 20 個獎勵點數。
- 4.75%<最佳排名或未列入影響係數排名:每篇發給 15 個獎勵點數。 申請人申請時須檢附刊出當年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提供所屬領域期刊之影 響係數排行表,作為審查之根據。
- 發表於 EI、ESCI、TSSCI、THCI 四種索引之期刊著作,每篇發給 10 個獎勵點 數。發表於 AHCI 索引之國際期刊著作,發給 25 個獎勵點數。
- 發表於前述一、二款外之國際期刊、收錄於 TCI 索引之期刊著作或收錄於 EI 之國 際研討會論文集,每篇發給 4 個獎勵點數。
- 申請之著作若為多作者時,點數計算為單一作者獎勵 100%,兩位作者按 60%、 40%之比例分配,三位作者按 50%、30%、20%之比例分配,四位作者以上按 50%、25%、15%、第四作者以後依 10%除以作者人數減三,通訊作者點數計算視 同第一作者。
- 發表於 SCIE、SSCI 索引之國際期刊著作,按該期刊於 JCR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提供所屬領域期刊之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排名敘獎,標準如下:
- 近五年內以本校名義主持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者或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計畫 主持人(不含共同主持人)每一件發給 10 個獎勵點數。多年期計畫,逐年獎勵。每 期計畫核定金額大於 50 萬元者,每達 5 萬元,加發給 1 個獎勵點數。
- 獲國科會整合型研究計畫總主持人與其子計畫有三件(含)以上之主要主持人為本校專 任教師,每一件發給 20 個獎勵點數。多年期整合型計畫,逐年獎勵。每期計畫核定金 額大於 50 萬元者,每達 5 萬元,加發給 1 個獎勵點數。
- 近五年內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傑出特約研究員獎、吳大猶先生紀念獎行政院傑出 科技貢獻獎、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等為當然獲獎勵人員。同一年度有一位以上獲獎 者,則依評分點數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