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P-108】真理大學學術研討會補助辦法
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五日 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依據發展目標建立學術研究特色與團隊研究能量,進而增強本校學術研究競爭力,特訂定「真理大學學術研討會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審查原則依據各院及通識教育中心與政府機構、學會與民間企業之廣泛合作程度、學院之發展目標、團隊研究能量之發展、自籌經費能力等決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額度。
第三條
申請補助時應備齊下列表件,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送學術研究獎勵委員會審查:
- 申請表。
- 計畫書。
- 預算表。
第四條
補助金額依據本校年度預算,參考各學院規模與本辦法之審查原則決定,補助金額每案最高以 20 萬為原則(學院班級規模佔補助金額之 50%,本辦法審查原則佔 50%)。
第五條
補助經費之編列基準需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範及本校相關規定,但不得編列撰稿費。工讀費核銷時,另需造冊會生活輔導組。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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