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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P-003】真理大學管理審查會議設置辦法

真理大學管理審查會議設置辦法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行政會議通過

1. 目的:

   為有效控管本校品質文件與資料之流程,並提高品質,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適用範圍:

   凡本校品質制度規範的所有內容,均適用本辦法。

3. 權責:

  3.1 管理代表:負責對校長提出管理審查有關議題的績效與成果,並提出有效的管理性建議。

  3.2 校長:負責審查管理代表在管理審查提供的資料中,進行審議,並且針對改進的議題,提出適當的資源、授權的界定。

  3.3 參與人員:原則上為各單位一級主管,必須要協助管理代表提出有關議題的報告。

4. 定義:

  4.1 無。

5. 作業內容:

  5.1 流程圖:請參考附件一。

  5.2 開會內容:

     5.2.1 由校長與管理代表共同召開會議,並得視情形召集相關人員出席討論。

 5.2.2 管理審查會議討論項目:

          5.2.2.1內、外部品質稽核報告。

          5.2.2.2教育部主管機關評鑑結果。

          5.2.2.3重大品質異常事件檢討。

          5.2.2.4教育部主管機關指正、學生家長、學生、利害相關團體抱怨狀況。

          5.2.2.5教學資源、實習資源之適用狀況。

          5.2.2.6矯正及預防措施有效性確認。

          5.2.2.7檢討、評估與修訂品質系統之架構與內容。

          5.2.2.8檢討、評估與修訂品質目標是否達成品質政策之要求。

          5.2.2.9改善建議的提出。

          5.2.2.10上次會議,議決事項之成果追蹤檢討。

          5.2.2.11檢討、評估與修定品質政策。

  5.3 管理審查會議的會議結果

     5.3.1結果用來改善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與過程,具體展現於改善專案的實踐。

     5.3.2對於校內的所有成員溝通。

  5.4 管理審查會議之議決事項應紀錄於會議記錄內,決議事項應條列各單位向管理代表報告執行完成之時間表。

  5.5 管理審查會議之議決事項交由各相關單位配合執行,管理代表對執行成敗負追蹤考核之責。

6. 相關文件

  6.1 無。

7. 使用表單

  7.1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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